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盘,新奥股份(600803)报收于20.6元,上涨5.1%,换手率0.69%,成交量19.65万手,成交额3.99亿元。
新奥股份2025年1月22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123.99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游资资金净流出5254.02万元,占总成交额13.16%;- 散户资金净流入4130.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3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积极性。董事于建潮、韩继深、蒋承宏、张宇迎、张瑾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于建潮等五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董事于建潮等五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3. 《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团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和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征集人唐稼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对所有表决事项持同意意见。公司将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8日10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会议审议三项议案:1.《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1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相应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具体实施由公司人才激发智能能力群负责,考核数据由财务与创值运营智能能力群等提供。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基于评估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绩效制度评分。若公司未达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考核结果影响解除限售比例,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亦由公司回购注销。考核结果作为解除限售依据,保存期5年,且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并申诉考核结果。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奥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明确了股权激励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等内容。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计74人,首次授予2,55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授予价格为每股9.79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评估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5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拟授予2,55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首次授予2,047.50万股,预留508.498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9元/股,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评估利润为基数,设定2025年至2027年的评估利润增长率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5.99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首次授予2,047.50万股,预留508.4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79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预留部分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视授予时间而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评估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且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55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047.50万股,占80.11%,预留部分为508.498万股,占19.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获授805.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31.49%。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计61人)获授1,242.50万股,占48.61%。预留部分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5.99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首次授予2,047.50万股,预留508.4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9.79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74人,预留激励对象将在未来12个月内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限售期为12、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50%、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评估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影响解除限售比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的,公司将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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