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山东钢铁(600022)01月2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据悉工信部要求2025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此想了解,公司是否有计划与工信部积极沟通相关事宜?毕竟钢厂为达成这一要求投入巨大,从设备更新到技术升级,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若部分钢企未能按时完成超低环保改造,是否会存在相应处罚机制?若没有,这对于像贵公司一样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而言,可能会面临成本劣势,导致市场竞争环境不公。期待您的解答,感谢!
山东钢铁回复: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是国家及行业政策要求,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及环境绩效A级企业创建等工作。公司日照基地、济南钢城基地先后分别于2020年、2023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较早实现了公司全域环境绩效A级。按照山东省发改委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50号)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外购电可免于加价0.06元/kwh的差异化电价处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会面临电费差别化定价等环保差异化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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