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1日收盘,海锅股份(301063)报收于16.07元,下跌1.41%,换手率1.69%,成交量1.44万手,成交额2314.28万元。
投资者: 董秘,您好!有几个问题请教下。1、公司是否有跨境出口到美国的产品;2、美国新总统川普在就职前说过,就欧洲进口美国石油与欧洲产品进入美国产品关税进行谈判。大概率有一定妥协的。可能造成美国石油出口量大增,预期新增石油采掘设备与售后。针对此类国际政治带来的机遇,公司在跨境出口的销售、生产与售后有没有战略性规划与策略。以提升公司经营收入与利润。谢谢!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占比极少;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国际政治与经贸格局变化,并与海内外客户保持积极沟通与配合,全力满足客户需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资金流向显示,2025年1月21日,海锅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44.27万元,占总成交额6.23%;游资资金净流入207.54万元,占总成交额8.97%;散户资金净流出63.27万元,占总成交额2.7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盛天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7日。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0—11:30,14:00—17:00,地点为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0512)58903303,邮箱:zhengquan@zjghgxny.com。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八条:原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主要内容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36.0724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经营范围:铸锻件、金属构件、石化机械等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包括盛雪华、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盛天宇、钱丽萍等,共计3,800万股。- 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利润分配: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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