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深圳新星(603978)报收于13.94元,下跌2.79%,换手率1.79%,成交量3.79万手,成交额5311.42万元。
深圳新星2025-01-17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91.35万元,占总成交额5.49%;- 游资资金净流入472.84万元,占总成交额8.9%;- 散户资金净流出181.5万元,占总成交额3.4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7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17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94%。会议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9,863,369股(99.6154%),反对238,900股(0.2979%),弃权69,400股(0.086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易明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2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月1日发布通知。2025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取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0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6名,代表股份80,17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79,140,169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9名,所持股份1,031,5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9,863,369股赞成,238,900股反对,69,400股弃权。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094,299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的生产经营,机电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公司股份总数为211,094,299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还设有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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