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福斯特(603806)报收于14.31元,下跌1.31%,换手率0.51%,成交量13.43万手,成交额1.93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2025年1月17日,福斯特主力资金净流出759.43万元,占总成交额3.94%;游资资金净流出857.78万元,占总成交额4.45%;散户资金净流入1617.21万元,占总成交额8.38%。
2025年1月17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55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7,031,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5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16,479,611股(99.9696%),反对479,696股(0.0263%),弃权72,366股(0.0041%)。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863,325股(99.7259%),反对479,696股(0.2381%),弃权72,366股(0.0360%)。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刘贞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8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共有558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7,031,673股,占总股本的69.7250%。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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