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中科云网(002306)报收于2.78元,下跌4.47%,换手率7.87%,成交量63.98万手,成交额1.81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中科云网2025年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11.1万元,占总成交额8.37%;游资资金净流入154.04万元,占总成交额0.85%;散户资金净流入1357.06万元,占总成交额7.51%。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2人,持有及代表股份数为183,29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6%。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7日14:00在北京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共计222人,代表股份183,290,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36%。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38,942,1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77%,获得通过;2.《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81,826,6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5%,获得通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高邮”)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拍卖公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3,757,675.70元或查封、拍卖同等价值财产。法院查封了中科高邮所持有的5GW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查封期限为两年。法院拟对该查封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此外,法院要求协助将同翎高邮在中科高邮的应收账款106,252,825.34元交付给高邮市人民法院。中科高邮认为其并非案件被执行人,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该项目系中科高邮承债式承接同翎高邮而来,同翎高邮曾与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27亿元。中科高邮接手后发现前期土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起诉同翎高邮和江苏扬泽。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江苏扬泽施工部分存在多处问题。中科高邮将积极沟通,请求解除查封措施及终止拍卖。若项目被执行拍卖,将对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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