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雪天盐业(600929)报收于5.28元,上涨0.96%,换手率0.73%,成交量9.1万手,成交额4802.91万元。
2025年1月16日,雪天盐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41.44万元,占总成交额2.94%;- 游资资金净流出239.06万元,占总成交额4.98%;- 散户资金净流入380.5万元,占总成交额7.9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46,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关于终止衡阳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核销的议案》:公司决定停止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组织架构包括党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战略管理部等10个部门。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53%,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47%,均超过考核目标。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就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1月24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53%,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47%,均超过考核目标。1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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