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7日收盘,洪通燃气(605169)报收于9.62元,上涨0.63%,换手率1.56%,成交量2.07万手,成交额1980.53万元。
资金流向显示,2025年1月7日,洪通燃气主力资金净流出121.26万元,占总成交额6.12%;游资资金净流出54.57万元,占总成交额2.76%;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3万元,占总成交额8.8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A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3名,限售股数量为150,499,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及股东承诺延长限售期6个月,将于2025年1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及谭秀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保荐人西部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确认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上市股数为150,499,55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A股,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2021年4月28日和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总股本增至282,88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3名,限售股数量为150,499,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及股东承诺延长限售期6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及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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