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7日收盘,凌钢股份(600231)报收于1.72元,上涨0.58%,换手率0.26%,成交量7.39万手,成交额1257.29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凌钢股份在2025年1月7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190.2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5.13%;游资资金净流入154.01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2.25%;散户资金净流入36.2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2.8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00在辽宁省凌源市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与鞍钢集团签订的多项框架协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2025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055,023,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9名,代表股份数628,281,261股,占22.2787%。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部分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6日,地点为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2,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3,304,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97%。会议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1.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2. 与鞍钢集团签订《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3.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4. 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5. 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6. 2025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议案2、3、4、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律师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甄朝勇。见证结论意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案件经过再审判决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现已审查终结。公司作为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为49,558,237.43元。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19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2022年度确认负债49,558,237.43元,并于2024年2月21日被实际执行53,199,829.55元,其中差额3,641,592.12元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用。2023年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52,259.33元,2024年确认389,332.79元。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监(2023)3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公司、钩帝贸易公司的监督申请。公司已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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