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6日收盘,石大胜华(603026)报收于32.69元,下跌0.21%,换手率0.82%,成交量1.66万手,成交额5460.16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9.3万元,占总成交额4.75%;游资资金净流出32.68万元,占总成交额0.6%;散户资金净流入291.99万元,占总成交额5.35%。
石大胜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6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8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797,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7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1,586,960股(99.7427%),反对144,500股(0.1766%),弃权65,900股(0.0807%)。对于持股5%以下的股东,同意7,131,245股(97.1341%),反对144,500股(1.9682%),弃权65,900股(0.897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李诗滢、常小宝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12月21日公告通知,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80名,代表公司股份81,797,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35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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