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6日收盘,兴源环境(300266)报收于2.45元,下跌3.92%,换手率2.43%,成交量37.79万手,成交额9308.71万元。
兴源环境2025-01-06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40.57万元,占总成交额16.55%;游资资金净流入252.53万元,占总成交额2.71%;散户资金净流入1288.0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雄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控股股东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名邬永本、袁佳杰、董志霞、李雪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李建雄、伏俊敏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三年。-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控股股东提名金通、邵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肖炜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顺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控股股东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王璐女士、监事会提名李红顺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7日。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邬永本、李建雄、伏俊敏、袁佳杰、董志霞、李雪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金通、邵斌、肖炜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璐、李红顺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于2025年5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相关协议及法律法规,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邬永本、袁佳杰、董志霞、李雪、李建雄、伏俊敏;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金通、邵斌、肖炜麟。其中,肖炜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通、邵斌尚未取得但已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换届前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换届完成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方强、孙明非、顾越峰、赵勇、路加将在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詹丽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詹丽琴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詹丽琴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文职岗位,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行政总监、工会主席。詹丽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200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通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同意由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并公开声明和保证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 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 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 未受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立案调查。-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记录。-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担任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独立履职。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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