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3日收盘,海思科(002653)报收于31.81元,下跌2.12%,换手率0.66%,成交量3.5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7.48万元,占总成交额1.66%;游资资金净流入404.71万元,占总成交额3.59%;散户资金净流出217.22万元,占总成交额1.9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全部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4%。-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决定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共4,000万美元,并与关联方共同增资2,500万美元,其中海思锦控股出资2,000万美元,占比80%。-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二。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对节余资金进行后续安排,是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俊民先生《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已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1月15日14:00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会议还将审议《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30—11:30、13:30—15:30,登记地点为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也已基本支付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已实施完毕,决定将上述项目整体结项。公司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围绕主业合理规划使用,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1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40,072,742.74元。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子公司HAISCO HOLDINGS PTE.LTD.增资2,000万美元;海思科控股再以自有资金对其子公司HEXGEN HOLDINGS LIMITED增资2,000万美元。海思锦控股拟与关联法人蓝脉(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Blue Pulse Holdings PTE . LTD.和Hexgen Pharmacetical Group Limited签订《增资协议》,共同向海思锦医药增资2,500万美元,其中海思锦控股出资2,000万美元,蓝脉控股出资500万美元。公司控股股东王俊民先生持有蓝脉医药64%股权、范秀莲女士持有36%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增资款将用于海思锦医药在海外的运营,包括呼吸系统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疾病领域项目的海外专利布局及研究工作。此举有助于补充海思锦医药的运营资金,推进海外在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分担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投资风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子公司 HAISCO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增资 2,000万美元;海思科控股以自有资金对其子公司 HEXGE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海思锦控股”)增资 2,000万美元;海思锦控股与关联法人蓝脉(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Blue Pulse Holdings PTE. LTD.以自有资金对 Hexgen Pharmacetica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思锦医药”)共同增资 2,500万美元,其中:海思锦控股出资 2,000万美元, 出资比例为 80%。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海思锦医药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的同时分担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海思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866,217.58元。截至2025年1月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40,072,742.74元。公司拟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21.7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00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也已基本支付完毕。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事项无异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思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海思科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达91.43亿元,2023年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8个,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3项,达到业绩考核目标。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对应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53)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涉及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4%。2021年9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5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均已满足。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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