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日收盘,江中药业(600750)报收于23.19元,上涨2.16%,换手率3.27%,成交量20.5万手,成交额4.8亿元。
江中药业2025-01-02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43.75万元,占总成交额5.71%;游资资金净流入580.78万元,占总成交额1.21%;散户资金净流出3324.53万元,占总成交额6.9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00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为权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为权、徐永前、刘立新、胡凤祥回避表决。2.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利于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审阅了《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资料,并发表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该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异动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激励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董事会审议并实施激励计划,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价办法。
该办法旨在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相关人员诚信勤勉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考核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及业务骨干。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结合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包括: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90%。解除限售条件涉及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需达到特定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及完成集团公司任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80分及以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7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股票数量:拟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首次授予621.70万股,预留66.00万股。- 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特定交易日均价的60%。- 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分年度考核,设定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 会计处理:首次授予621.70万股,总摊销费用为5,595.30万元,分年度确认。- 终止程序:明确了激励计划的撤销、终止和重新申报程序,以及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首次授予621.70万股,预留66.00万股。激励对象不超过17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为24、36、48个月,分别解除限售33%、33%、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2025年至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逐年递增,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需达到80分及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首次授予621.70万股,预留授予66.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170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需达到80分及以上。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