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信息整理,1月2日公布的《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显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对徽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C-3172880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贰万元整(小写:6200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北京信加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635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518000.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2586899
公示期: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6258689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
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
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
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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