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帕瓦股份(688184)报收于13.71元,下跌0.72%,换手率0.38%,成交量3866.0手,成交额535.02万元。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0.89万元,占总成交额0.17%;- 游资资金净流入64.48万元,占总成交额12.05%;- 散户资金净流出63.58万元,占总成交额11.8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的相关手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同意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公司章程》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 2.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删除董事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条款。 3.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可将部分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此外,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原因是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并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公司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项目合伙人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22.87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况。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细则还明确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选举及投票规则,以及当选条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当选人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继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25.3874万元,住所位于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氢氧化镍等。公司股份总数为16,125.387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募集资金定义: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应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使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使用。-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帕瓦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8.4889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22.87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1月15日的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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