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0日收盘,荣昌生物(688331)报收于30.7元,上涨0.07%,换手率1.03%,成交量1.66万手,成交额5120.19万元。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归属权益,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归属权益,公司将依法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及B类权益对应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30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和B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该计划涉及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和B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达成情况,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4.6890万股,归属人数25人;B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2.9880万股,归属人数119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A类权益作废4.2240万股,B类权益作废34.70万股。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9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共25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B/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2022-2023年度累计启动新的临床试验数量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符合归属条件,归属比例为100%。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988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8日,归属数量为32.9880万股,归属人数为119人,授予价格为36.36元/股。公司2022-2023年度累计启动新的临床试验数量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符合归属条件,归属系数为100%。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2.9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由于4名获授A类权益的激励对象和35名获授B类权益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归属权益,公司将作废共计38.924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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