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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股市必读:晨化股份(300610)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30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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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晨化股份(300610)报收于10.54元,上涨4.67%,换手率4.58%,成交量7.38万手,成交额7688.04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董秘,二级市场的反馈是非常的令人失望,市场对贵司做出估值是否和贵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贵司的所有基本面,产能,市场占有率是否有变化,财报等各方面是否有隐瞒,请诚实回复。贵公司手持大量自有资金,是否有考虑收购行业相关公司,做大做强摆脱微盘股的标签呢?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的经营一切正常,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2、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努力做好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回报股东能力。自公司上市以来,做强做大的理念一直不曾改变,并购路上我们一直在努力!公司在坚持聚焦主业,做好经营基本面的前提下,高度重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产业整合,公司将持续围绕在新材料、精细化工助剂和生物制造等领域,寻找合适标的,进行投资并购,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秉承一贯的稳健态度,在充分评估风险收益后,谨慎选择合适标的。并购非小事,公司管理层会谨慎决策,当然如有重大事项我们会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并对外披露。谢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94%。
  • 公司公告:晨化股份核销坏账499,919.75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
  • 公司公告:晨化股份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涉及含氟聚醚胺及其制备方法。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94%;游资资金净流入450.96万元,占总成交额5.87%;散户资金净流出600.2万元,占总成交额7.81%。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8:00
  • 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 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6楼会议室
  •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发明名称:一种含氟聚醚胺及其制备方法
  • 专利权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专利号:ZL 2024 1 0317394.7
  • 授权公告号:CN 118184986 B
  • 专利申请日:2024年03月20日
  • 授权公告日:2024年12月24日
  • 专利证书号:第7624965号
  •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专利权期限:20年,从专利申请日起算
  • 专利要点: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低温方法合成了含氟结构的聚醚中间体;采用传统的釜式反应器,采用低温中压技术,在特定催化剂作用下制得含氟聚醚胺产品。
  • 专利已在公司产品生产中应用,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核销坏账金额:499,919.75元
  • 核销原因: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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