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洪田股份(603800)报收于25.06元,下跌0.75%,换手率2.53%,成交量5.26万手,成交额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洪田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284.59万元,占总成交额17.51%。
- 公司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84.59万元,占总成交额17.51%;游资资金净流入1179.55万元,占总成交额9.04%;散户资金净流入1105.03万元,占总成交额8.47%。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召开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作出表决。
-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斌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开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分析、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 执行或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负责做好向主管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级信息沟通工作;
-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董办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微信、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及时向公司董办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十一条:董办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 系统运作、化解舆情;
-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 公司董办证券事务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办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 根据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加强危机修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修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九条:对在舆情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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