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公告,公司股东汇海合伙、海江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2.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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