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蒙泰高新(300876)报收于26.21元,上涨0.81%,换手率2.14%,成交量1.46万手,成交额3817.1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蒙泰高新主力资金净流出72.4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38.6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66.22万元。
- 公司公告:蒙泰高新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现已补充确认。
- 财务管理制度:蒙泰高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操作程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48万元,占总成交额1.9%;游资资金净流入238.69万元,占总成交额6.25%;散户资金净流出166.22万元,占总成交额4.3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
- 参会人员: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现已补充确认。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参会人员: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可公司上述处理措施,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财务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操作程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制度涉及的所有公司内部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各级领导不得要求财务人员放弃或规避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 公司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照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财务与会计工作。
- 财务中心设财务经理一名,由财务总监提名,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具体负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 控股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设经理1名。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 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 财务经理由总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总监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 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总监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 公司预算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长拥有一票否决权。
- 公司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下属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预算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预算管理,保持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统一性。
- 公司预算的分类及编制依据:
- 费用预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编制费用预算。费用预算的编制以经营计划、人员计划、长期资产投资计划为依据。
- 投、融资预算:公司在费用预算、项目预算和经营预算的基础上草编资金预算,确定年内各期资金余缺,在此基础上编制投、融资预算(包括长期资产投资预算)。
-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开发成本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内容。编制依据是经营计划、项目开发预算。项目分期开发的要逐期编制预算。
第四章 资产管理
- 资金管理:公司资金的管理机构是母公司财务中心。
-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 支出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经资金使用部门呈文,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财务总监签批,再报总经办审批。
- 支出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经资金使用部门呈文,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办审阅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 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应考虑资金成本,优先收取现金(包括电汇、支票、现金),若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优先收取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供应商有关规定收取贴息;经营销中心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接收;为避免应收票据风险,公司不予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 存货管理:存货管理见《计划中心管理制度》,公司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按月度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长期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见《长期资产管理制度》,对长期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长期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 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管理:本节所指的长期投资是指预计投资回收期在1年以上的投资。公司长期投资项目执行项目开发、论证评估、投资决策、监督实施、运作管理的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 短期投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提出短期投资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资的额度、投资的方式、预期收益(包括机会成本)、存在的风险、投资运作的方案。
第六章 筹资及担保管理
- 资金筹集原则:筹资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时,从外部筹集资金以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保证稳健的资本结构,确保安全、有序,降低筹资成本,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取得资金最佳综合效益。
- 筹资审批金额权限:
- 单笔筹资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0%以上的经总经办审批。
- 单笔筹资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以上且不超50%的经董事会审批。
- 超过上述两项审批权限范围的筹资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担保管理:贷款担保是公司的潜在负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提供担保,若因业务需要或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或审批。
第七章 成本管理制度
- 成本:成本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本公司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
- 直接材料费是指产品生产中直接发生并伴随该产品产量的增减而发生比例变动的有关材料费用,材料成本采用月末加权平均法计算,以生产领料单作为依据计算到产品成本中。
- 直接人工费是指包括生产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五险一金等。
- 制造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水电费及其他制造费用(包装物、维修费、运杂费等)。
- 成本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
- 产品成本对象:以产品规格为依据进行分类。
第八章 会计核算管理
-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严格要求财务人员按照国家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 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均经适当审批,财务经理关注与会计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评估是否需要制定新的会计政策或变更会计政策。
- 会计估计的变更均经适当批准,财务经理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变更会计估计。
- 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佣金、手续费、客户违约金等,都必须全部及时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 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使用成本费用科目,非经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新增或更改会计科目。
-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假发票进入成本、费用,不允许仅凭白条、收据入账。
-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摊,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
- 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与清收,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坏账按公司相关制度逐级上报审批完毕后做账务处理。
第九章 费用报销制度
- 费用报销需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见《员工报销管理办法》。
-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
- 复印件不得报销、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无签字)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
- 报销凭证应当按照部门归属、业务性质计入相关部门责任费用。
第十章 税务及发票管理
-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各种税金。
- 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降低税赋。
- 发票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 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统一开具、管理发票。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发票时,需填写《开票申请单》,经销售中心、财务中心审批后,由税务会计开具相关发票并将发票交于申请人或经办人,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开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 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开具发票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企业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冲减,而无需退回原电子发票。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就其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企业印章。公司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 控股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各控股子公司月报及各项报表在次月8日之前上报总部;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二章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全力配合,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其职责。
-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财务部门派人参加。
- 对内部审计人员反映不实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将被审计事项的说明连同审计报告一起上交审计委员会。
-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的处理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执行。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诉,但在公司领导处理意见下达之前不得拖延执行。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完毕后的经营业绩作为对责任人考核的依据。
- 公司的下列活动、事项须经外部审计:
- 投入资本验资;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清算;
- 公司并购,重组,改制;
- 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须经外部审计的事项。
- 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的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统一考核、选择、指定外部审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公司的资产评估等需要中介机构鉴证的经济事项适用上述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章 附则
- 本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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