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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股市必读:国电南自(60026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73万元,占总成交额1.7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7 08: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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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国电南自(600268)报收于6.9元,上涨1.32%,换手率0.82%,成交量8.29万手,成交额5694.0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国电南自主力资金净流出99.73万元,占总成交额1.75%。
  • 公司公告:国电南自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
  • 股东大会:国电南自将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国电南自修订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会议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 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国电南自修订了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业务的办理原则、工作职责、担保条件等。
  • 公司章程:国电南自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等重要条款。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73万元,占总成交额1.75%;游资资金净流出247.08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散户资金净流入346.81万元,占总成交额6.09%。

公司公告汇总

  • 国电南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有效。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1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经海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 会议审议情况:
    • 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关于修订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关于修订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的议案》。
    • 同意《关于审议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的议案》。
    •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关于王茹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 同意《关于聘任董文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 同意《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地点为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5年1月21日14点00分,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5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
  •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议案2:《关于修订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 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3.01 经海林
    • 3.02 刘颖
    • 3.03 郭效军
    • 3.04 陈忠勇
  • 议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4.01 李同春
    • 4.02 骆小春
    • 4.03 胡进文
    • 4.04 谢磊
  • 议案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5.01 宋志强
    • 5.02 白延辉
  •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 会议登记方法
  • 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25年1月17日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 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 会议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 -83537368。
  • 传真:025-83410871。
  • 邮编:210032。
  • 联系人:董文 陈洁。
  • 其他事项
  •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 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 报备文件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国电南自: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 总则: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关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议事内容
  • 研究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生产经营事项。
  • 研究审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事项,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 研究审议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 批准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 人员组成
  •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 出席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 议事程序
  •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 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 议题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 会议组织、记录与文件
  • 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年度移交归档。
  • 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 会议记录是公司商业秘密,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党委办)主任批准。
  • 附则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国电南自办制〔2021〕20号)同时废止。

国电南自: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担保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融资担保指公司、控股公司为自身或他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 办理原则
  • 担保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
  • 担保业务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担保应落实担保前尽职调查、反担保、担保解除等风险防控措施。
  • 工作职责
  • 公司财务资产部归口管理担保业务,相关部门配合审核融资担保方案。
  • 担保人负责签订融资担保合同,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被担保人应按审批用途管理使用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及时报告经营状况。
  • 担保种类和范围
  •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 项目融资应采用项目公司自身资产抵押或收益权质押担保方式。
  •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
  • 担保条件
  • 被担保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 不得对无股权关系的单位、债务管理及担保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提供担保。
  • 反担保
  •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定金、他人提供保证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
  • 担保收费
  • 担保费用应根据被担保人代偿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境内项目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的0.3%,境外项目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的1%。
  • 担保批准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时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 特定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情况。
  • 担保资料
  • 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告等资料。
  • 担保单位应及时组织财务、法律、审计等部门进行调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担保日常管理
  • 融资担保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 各单位应健全担保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担保检查,监测被担保人整体资信状况变化。
  • 被担保人应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及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
  • 监督与考核
  • 各单位应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监督管理,严禁私自出具非正式担保函件。
  • 发现越权担保事项、违规担保行为、担保规模超限等应及时上报公司。
  •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 总则: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致力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高科技、高质量、高效益,创一流企业。
  • 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设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股份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可以为普通股或优先股。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093,562元。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等职权。
  •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 党委: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职权。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
  •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公司因解散需要清算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 修改章程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
  • 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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