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东南网架(002135)报收于4.4元,下跌0.68%,换手率0.83%,成交量8.7万手,成交额3846.6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东南网架主力资金净流出222.05万元,占总成交额5.77%。
- 公司公告:东南网架为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
- 可转债付息:“东南转债”将于2025年1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利息为3.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2.05万元,占总成交额5.77%;游资资金净流入117.4万元,占总成交额3.05%;散户资金净流入104.65万元,占总成交额2.7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担保概述:
- 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 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 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 担保进展情况: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73,376.50万元。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 法定代表人:沙学勇
- 经营范围:钢结构、板材设计、制造、安装及工程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 财务状况: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0,447.88万元,净利润2,829.3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09,437.43万元,净利润6,301.94万元。
- 资产负债率:66.33%
- 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709-41号
- 法定代表人:项振刚
-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 财务状况: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46,333.44万元,净利润1,382.6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77,242.72万元,净利润569.12万元。
- 资产负债率:51.23%
- 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60号2幢
- 法定代表人:李春晓
-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黑色金属铸造等。
- 财务状况:2024年1-9月营业收入73,960.32万元,净利润-1,695.8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13,161.39万元,净利润-1,367.13万元。
- 资产负债率:95.31%
-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为浙江东南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公司为东南绿建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公司为东南钢制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浙江东南、东南绿建、东南钢制品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6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6,911.61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东南转债”将于2025年1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 除息日:2025年1月3日
- 付息日:2025年1月3日
-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0.3%。
- “东南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凡在2025年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下一付息起息日:2025年1月3日
-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可转债中文简称:东南转债
- 可转债代码:127103
- 可转债发行量:2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量:20亿元(2,0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年1月24日
-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
-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9日至2030年1月2日
- 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
- 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付息方式: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1月3日,T日)。
-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经转换或已经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 本次付息方案:
-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东南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0.3%,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 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 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 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 付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 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南转债”持有人。
- 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东南转债”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 联系方式:
- 咨询机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 联系人:张燕
- 联系电话:0571-82783358
- 传真:0571-82783358
- 邮箱:002135@dngroup.cn
- 备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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