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慧辰股份(688500)报收于36.81元,下跌1.21%,换手率2.7%,成交量2.01万手,成交额7428.0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慧辰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865.46万元,占总成交额11.65%。
- 公司公告:慧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5.46万元,占总成交额11.65%;游资资金净流入207.28万元,占总成交额2.79%;散户资金净流入658.18万元,占总成交额8.86%。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参会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 应到董事:7人
- 实际到会董事:7人
- 主持人:董事长赵龙先生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目的:有效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释义及分类
-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 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舆情可划分为: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三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五条:当各类舆情发生,尤其是公司受到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重大舆情情形发生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及其他相关联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舆情处理专班;日常舆情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组成。
- 第七条:公司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通过积极传播企业的价值观、品牌文化及正向资讯,维护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 利用专业的舆情监测工具,全面抓取企业相关舆情信息,进行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管理工作
- 对监测舆情进行深度分析,评估和判断舆情的性质,拟定舆情的应对举措和处理方案
- 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 支配合舆情工作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发现舆情或可能发生潜在舆情情况,及时告知舆情工作组
-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九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如下: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第十一条:汇报流程:
- 了解各类舆情信息,并能够在发现负面舆情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相关负面舆情情况
- 舆情工作组管理成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或解决方案
- 必要时,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灵活处置。
- 第十三条:当重大舆情发生时,舆情工作组应当视情况召集公司相关部门召开舆情处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措施包括:
-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多渠道澄清与沟通,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相关情况
-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
-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进行评估总结
第五章 风险规避措施
- 第十四条:为有效规避舆情风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提升产品服务能力,关注公司产品的性能、品质、服务等各个方面,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工作
- 组织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舆情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 建立有效内部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内部沟通会议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舆情风险点的预判和评估
- 建立舆情建言献策渠道,欢迎投资者、媒体及个人为公司舆情建言献策
- 不定期组织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擅自披露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给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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