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江中药业(600750)报收于21.55元,下跌2.0%,换手率1.24%,成交量7.77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江中药业主力资金净流出1499.36万元,占总成交额8.9%。
- 公司公告:江中药业将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的111,133股限制性股票,预计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9.36万元,占总成交额8.9%;游资资金净流入600.32万元,占总成交额3.56%;散户资金净流入899.04万元,占总成交额5.34%。
公司公告汇总
- 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法律意见书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6月17日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6月17日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国资考分﹝2021﹞507号”《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0月20日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23日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5月19日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发布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原因,4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1,133股。
- 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 调整事由: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多次实施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53,154.55元。
-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结论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江中药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 回购注销原因: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4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相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股):111,133
- 注销股份数量(股):111,133
- 注销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 2024年10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原因,4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1,13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65,146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7,152,47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76,279股,股份合计629,128,757股。
- 变动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1,133股,股份合计-111,133股。
- 变动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7,152,47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65,146股,股份合计629,017,624股。
- 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家属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家属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上网公告附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