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国机汽车(600335)报收于6.69元,上涨1.83%,换手率2.37%,成交量35.52万手,成交额2.3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国机汽车主力资金净流入337.89万元,占总成交额1.43%。
- 公告:国机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许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7.89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游资资金净流出1.61万元,占总成交额0.01%;散户资金净流出336.28万元,占总成交额1.43%。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相应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表决结果均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报备文件包括: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董事会决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许志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公告日,许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许志军,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涂装工程院院长,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涂装工程院院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工程设计中心主任。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 日常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对绿色发展、创新驱动、气候变化和供应商管理等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审批公司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其他委员可以推举1名委员主持。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 第五章 附 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