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有方科技(688159)报收于31.88元,上涨1.5%,换手率2.95%,成交量2.7万手,成交额8555.4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有方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356.97万元,占总成交额4.17%。
- 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母公司提供0.5亿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保证,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6.97万元,占总成交额4.17%;游资资金净流出201.96万元,占总成交额2.36%;散户资金净流出155.01万元,占总成交额1.81%。
公司公告汇总
- 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618P
-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 法定代表人:王慷
- 注册资本:9,199.4495万元
-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8日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资产总额:156,923.42(2023年/2023.12.31,经审计),193,553.2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负债总额:82,228.79(2023年/2023.12.31,经审计),109,357.35(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净资产:74,694.63(2023年/2023.12.31,经审计),84,195.8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93,192.49(2023年/2023.12.31,经审计),256,95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3.16(2023年/2023.12.31,经审计),9,527.84(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980.13(2023年/2023.12.31,经审计),8,900.7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
-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 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原告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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