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ST亚联(002316)报收于3.33元,下跌2.92%,换手率7.02%,成交量22.12万手,成交额7329.0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亚联主力资金净流出416.4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45.26万元。
- 公司公告:ST亚联与国安科技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6.42万元,占总成交额5.68%;游资资金净流入445.26万元,占总成交额6.08%;散户资金净流出28.85万元,占总成交额0.39%。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850,076.44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05民诉前调30752号】。
-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北京国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
- 被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诉讼请求:
- 亚联发展向国安科技支付货款共计13,230,997.58元;
- 亚联发展向国安科技支付延期支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5,619,078.86元;
-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亚联发展承担。诉讼请求(1)(2)累计金额18,850,076.44元。
- 案件事由:
- 2019年4月1日,国安科技作为供货方与亚联发展作为采购方签订《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下称《采购合同》),约定国安科技向亚联发展提供深圳地铁10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全部车站和凉帽山车辆段、益田停车场、福田党校及雪象主变电站所有通信系统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督导、安装管理、单机调试、系统联调、验收、开通及相关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合同价款59,563,271.66元,按照预付款、期中支付款、竣工验收款、尾款阶段性支付。
- 2023年2月,国安科技与亚联发展签订《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格为56,190,788.65元。
-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国安科技支付37,902,620.09元,但公司与国安科技就合同剩余款项的支付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安科技认为,其已经履行了《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安科技支付合同款13,230,997.5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国安科技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396.16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目前,公司与国安科技已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因前期及本次诉讼事项被冻结资金为26,494,548.36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1.55%,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39%,前期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较小,且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应根据《和解协议》支付相应款项,无需支付违约金,如《和解协议》顺利履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国安科技应根据《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书。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 《应诉通知书》【(2024)粤0305民诉前调30752号】;
- 《起诉状》;
-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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