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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股市必读:*ST同洲(002052)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8.96万元,占总成交额7.2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4 0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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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3日收盘,*ST同洲(002052)报收于6.16元,下跌2.69%,换手率1.21%,成交量9.01万手,成交额5637.4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同洲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8.96万元,占总成交额7.25%。
  • 公司公告:*ST同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面临退市风险。
  • 股本股东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的123,107,038股股份被丁肖立先生竞得,尚未完成过户。
  • 业绩披露要点: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机构调研要点:无相关信息。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8.96万元,占总成交额7.25%;游资资金净流入243.02万元,占总成交额4.31%;散户资金净流入165.94万元,占总成交额2.94%。

股本股东变化

  • 第一大股东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先生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并已向拍卖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披露要点

  •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机构调研要点

  • 无相关信息。

公司公告汇总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3.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造成不利影响。
    4. 法院对公司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
    5. 公司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先生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并已向拍卖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 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5.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7.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 基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3.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5.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先生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并已向拍卖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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