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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股市必读:矩阵股份(301365)12月23日收盘跌12.19%,主力净流出1765.4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4 0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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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3日收盘,矩阵股份(301365)报收于15.41元,下跌12.19%,换手率21.28%,成交量9.86万手,成交额1.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矩阵股份(301365)12月23日收盘报15.41元,跌12.19%,当日成交986.14万元。
  • 公司公告:矩阵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股价提醒:12月23日矩阵股份(301365)收盘报15.41元,跌12.19%,当日成交986.14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3.36万元,股价累计下跌3.78%;融资余额累计减少424.25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65.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05%;游资资金净流入756.74万元,占总成交额4.74%;散户资金净流入1008.7万元,占总成交额6.32%。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7楼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建辉先生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 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4,30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6143%。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5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643%。
    • 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33,96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反对331,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41%;反对331,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
    •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34,15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1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12%;反对1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54%;弃权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4%。
    •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 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柯黄花、杨超颖
    •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备查文件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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