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3日收盘,新 希 望(000876)报收于9.24元,下跌1.07%,换手率0.59%,成交量26.56万手,成交额2.4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新希望2024年12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12.68万元,占总成交额9.35%。
- 公司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 发行保荐书:招商证券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已通过内核委员会审核。
-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上市保荐书:招商证券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
- 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受理,尚需通过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募集说明书: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和偿还银行债务。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12.68万元,占总成交额9.35%;游资资金净流入316.3万元,占总成交额1.28%;散户资金净流入1996.38万元,占总成交额8.07%。
公司公告汇总
- 财务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 资产处置:公司转让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德阳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
- 利润分配: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发行保荐书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 内核意见:招商证券内核委员会已核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同意推荐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推荐意见:招商证券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保荐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法律意见书
- 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 主体资格: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设立: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独立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独立经营的能力。
-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
- 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影响本次发行实质条件的重大违法违规。
- 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 主要财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主要财产,不存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重大债权债务: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或出售资产。
-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税务及政府补助: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与安全生产: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 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立项备案、已签署用地协议。
- 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上市保荐书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 推荐结论:招商证券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 公告内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募集说明书
- 募集资金用途: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270,000.00万元)和偿还银行债务(110,000.00万元)。
-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降低养殖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此外,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 控制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永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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