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盘,东宝生物(300239)报收于5.58元,上涨0.9%,换手率1.57%,成交量9.23万手,成交额5146.9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东宝生物主力资金净流出204.18万元,占总成交额3.97%。
- 公司公告:东宝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公告:东宝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公告:东宝生物将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公司公告:东宝生物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4.18万元,占总成交额3.97%;游资资金净流出110.29万元,占总成交额2.14%;散户资金净流入314.47万元,占总成交额6.1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2名,通讯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 >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1名,通讯出席2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红喜女士主持。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5年1月6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 出席对象:
-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会议登记事项:
-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11:30、13:30-17:00
- 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单华夷
- 联系电话:(0472)6208676
- E-mail:dbswtina@163.com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
-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需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知情人需作出快速反应并在当日报告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由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以书面、邮件等形式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公司证券投资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 舆情工作组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根据需要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相关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泄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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