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盘,羚锐制药(600285)报收于22.87元,上涨2.37%,换手率3.46%,成交量19.61万手,成交额4.5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羚锐制药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1.9万元,占总成交额0.85%。
- 公司公告:羚锐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1.9万元,占总成交额0.85%;游资资金净流出1042.59万元,占总成交额2.31%;散户资金净流入1424.49万元,占总成交额3.16%。
公司公告汇总
羚锐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 关联董事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生、陈燕女士、潘滋润先生、冯国鑫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
羚锐制药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发布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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