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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股市必读:新澳股份(60388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0.8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0 0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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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新澳股份(603889)报收于7.18元,下跌3.88%,换手率2.41%,成交量17.4万手,成交额1.2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新澳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310.8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2%。
  • 公司公告:新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0.8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2%;游资资金净流出305.89万元,占总成交额2.43%;散户资金净流入1616.77万元,占总成交额12.86%。

公司公告汇总

  • 新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03889
  •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70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制定 <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新澳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的信息沟通工作;
  •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工作组需视情况对信息进行采集,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九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 公司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由公司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 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舆情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 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四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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