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盘,宝塔实业(000595)报收于9.1元,上涨2.25%,换手率4.91%,成交量55.83万手,成交额4.9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宝塔实业主力资金净流出1509.29万元,占总成交额3.02%。
- 公:宝塔实业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09.29万元,占总成交额3.02%;游资资金净流入848.35万元,占总成交额1.7%;散户资金净流入660.94万元,占总成交额1.32%。
公司公告汇总
-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 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本次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5点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2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
-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41,759,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反对5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2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9,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01%;反对5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7%;弃权2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3%。
- 《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同意341,755,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 %;反对51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2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5,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62%;反对51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4%;弃权2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
-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会议出席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0人,代表股份342,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20%。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0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8人,代表股份8,44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9人,代表股份8,53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8人,代表股份8,44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3%。
-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议案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341,75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反对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01%;反对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3%。
- 议案2:《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341,75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5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2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62%;反对5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4%;弃权2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 律师姓名:杜涛、朱文煜。
-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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