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盘,玲珑轮胎(601966)报收于19.03元,上涨1.44%,换手率1.03%,成交量15.09万手,成交额2.87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你好请问一下贵公司2024年8月8号发布的增持计划跟10月发布的贷款增持计划是二个不同计划吧?现在10月贷款增持计划进展怎么样咯?贷款增持计划有时间安排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10月21日发布的控股股东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合同》暨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与2024年8月9日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为同一计划。大股东增持进展情况敬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投资者: 你好请问一下贵公司2024年8月8号发布的增持计划跟10月发布的贷款增持计划是二个计划吧?现在10月贷款增持计划进展怎么样咯?贷款增持机计划有时间安排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10月21日发布的控股股东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合同》暨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与2024年8月9日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为同一计划。大股东增持进展情况敬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投资者: 请问玲珑轮胎:2024年全球供应商TOP100,中策、赛轮入围前100,而玲珑远落后中策、赛轮,仅102,你玲珑觉得很自豪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继续开拓市场,努力提高营业收入,力争提升排名。感谢关注!
投资者: 玲珑轮胎,好好看一下赛轮,双星,佳通,好好跟人家学一下,人家的技术、管理,去主机厂听一下主机厂对他们的评价,再瞅瞅你玲珑,整天搞虚头巴脑的,把嘴吹歪了也不行,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但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未来公司将维续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各项业务,促进公司价值可持续增长,实现合理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感谢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玲珑轮胎主力资金净流入1597.26万元,占总成交额5.56%。
- 公司公告:玲珑轮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4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97.26万元,占总成交额5.56%;游资资金净流出1768.5万元,占总成交额6.15%;散户资金净流入171.23万元,占总成交额0.6%。
公司公告汇总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1966
-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 公告编号:2024-087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3,502,6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7,087,434.6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4
- 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58元。
-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8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
-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