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沙河股份(000014)报收于13.18元,下跌2.44%,换手率3.51%,成交量8.49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沙河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870.83万元,占总成交额7.71%。
- 公告:沙河股份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
- 公告:沙河股份与控股股东沙河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5846.88平方米,合同期限3年,总金额13,685,208.00元。
- 公告:沙河股份将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0.83万元,占总成交额7.71%;游资资金净流入638.16万元,占总成交额5.65%;散户资金净流入232.67万元,占总成交额2.06%。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了表决。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 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关联交易概述:
- 沙河集团与沙河股份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公司继续承租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承租面积:5846.8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约定: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3.95元,第三年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7.15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 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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