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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股市必读:华媒控股(000607)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12 0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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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盘,华媒控股(000607)报收于4.63元,上涨2.89%,换手率3.31%,成交量28.76万手,成交额1.31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自2023年年初开始就处于404,高坚强先生一直回复称经营正常。一家在线交易平台在两年时间都处于404,那如何实现正常经营的?请您正面回应。谢谢了。
董秘: 您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不享有对文交所的控制权。杭州文交所的网站为https://www.hcaee.com/,网站及交易平台正常运营。本公司对所持杭州文交所股权按权益法核算,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60.71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20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2.78万元,详见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8、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杭州文交所的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您没仔细看我的提问呀,我的问题是杭州文创交易所的规则是否允许二次元”等文创IP挂牌交易。董事会自2018年提出一体两翼基本经营方针,文创产业就定为公司历年核心发展目标。从回复来看,您似乎不了解文创交易所经营情况。咱是交易所第一大股东,文创产业又被定为公司核心发展方向,麻烦高坚强先生您于万忙之中去了解一下文创交易所吧,毕竟是公司核心利益,高先生受累,感谢感谢。
董秘: 您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不享有对文交所的控制权。杭州文交所目前不涉及“二次元”等文创IP交易业务。相关问题请您咨询杭州文交所。本公司对所持杭州文交所股权按权益法核算,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60.71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20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2.78万元,详见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8、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杭州文交所的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华媒在2018年年报明确了一体两翼,将文创产业和文化金融定为基本方针。但对风盛千机(表演传统文化)和文交所(文创IP交易平台)的提问均不了解实际经营事项,并说这些投资与华媒无重大影响。据此,风盛千机和文交所两位董事涉嫌违反信批管理办法第35条,未报告关系华媒经营方向的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董秘高坚强认为文创产业的投资对华媒无重大影响,涉嫌违反公司章程。上述情况望董事会及时处理。谢谢。
董秘: 您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江风盛千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享有控制权。具体问题请咨询杭州文交所和风盛千机。本公司对所持杭州文交所股权、风盛千机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杭州文交所,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60.71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20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2.78万元;对风盛千机,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43.65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9.74万元。详见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8、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杭州文交所和风盛千机的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文创产业和文化金融是华媒董事会明确的发展方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全体员工需重视与此相关的工作。文交所官网,《业务板块》一栏写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版权衍射品,影视、动漫、游戏、文字、音乐”。根据上述公开信息,文交所的业务发展包含了二次元等文创IP交易。董秘高坚强认为文交所业务发展不涉及“二次元”等文创IP,您的依据是什么?请您在此提供相关公开信息。谢谢。
董秘: 您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不享有对文交所的控制权。杭州文交所目前不涉及“二次元”等文创IP交易业务。相关问题请您咨询杭州文交所。本公司对所持杭州文交所股权按权益法核算,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60.71万元,收到现金分红120万元,2024年半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2.78万元,详见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8、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杭州文交所的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媒控股主力资金净流出636.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65.86万元。
  • 公司公告:华媒控股涉及诉讼事项,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55,899,696.80元,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目前处于上诉期内。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6.2万元,占总成交额4.84%;游资资金净流入665.86万元,占总成交额5.07%;散户资金净流出29.67万元,占总成交额0.23%。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二违约金103,518,630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7,148,866.80元,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44,932,200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55,899,696.8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8月19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因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纠纷,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2024年12月10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04民初39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向原告释明了所提诉讼请求不宜合并起诉,建议其分开诉讼,但原告并未提交相应的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基于本案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该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其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备查文件:1、《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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