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卫星化学(002648)报收于17.81元,下跌0.22%,换手率0.8%,成交量26.92万手,成交额4.8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卫星化学主力资金净流出3697.6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 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交易信息汇总
卫星化学2024-12-1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97.6万元,占总成交额7.64%;游资资金净流入3042.58万元,占总成交额6.28%;散户资金净流入655.01万元,占总成交额1.3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经过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应予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锁定期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截至2024年12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2020年营业收入10,772,547,694.35元,2023年营业收入41,486,922,120.31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5.12%,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B档考核指标,满足本期100%的解除限售条件。
-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即74,760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调整为146,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
-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具体如下:
- 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 2021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2021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万股,授予价格为15.88元/股。
- 2021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对已经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2021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 2021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 2022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20万股。
- 2022年11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962股。
-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29万股。
- 2023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668股。
- 2024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5.92万股。
- 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6,449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卫星化学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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