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9日收盘,齐峰新材(002521)报收于11.27元,上涨5.43%,换手率4.07%,成交量16.41万手,成交额1.84亿元。
齐峰新材2024-12-0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1.88万元,占总成交额1.1%;游资资金净流入37.58万元,占总成交额0.2%;散户资金净流出239.46万元,占总成交额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65,375,231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94,685,819股增加至 560,061,050股。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为认购对象,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持股数量由80,695,965股增加到146,071,196股,持股比例由16.31%增加到26.08%。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1,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发布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65,375,231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94,685,819股增加至 560,061,050股。李学峰先生为认购对象,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持股数量由80,695,965股增加到146,071,196股,持股比例由16.31%增加到26.08%。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李学峰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41%股份,李学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峰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收购人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65,375,231股,全部由李学峰认购。发行价格为 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575,970.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李学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数量:65,375,231股,发行价格: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4,575,970.2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0,410,959.22元。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4年 12月 11日,发行对象李学峰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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