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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董秘回复: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长期破净公司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12-06 16: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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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江河集团(601886)12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高管在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时候,说公司股价不属于跌破净资产,严重误导广大中小股东,造成广大中小股东纷纷卖出,请你回答一下,你公司股价不属于跌破净资产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你公司的净资产是有水分的吗。这个提问你应该回答。如果审核不通过,我们向证监会发函。这是有证据的。

江河集团董秘:谢谢您的关注。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按照该指引定义,目前公司并不属于长期破净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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