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盘,*ST东园(002310)报收于2.21元,下跌5.15%,换手率0.88%,成交量23.7万手,成交额5237.15万元。
ST东园2024-12-0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12月5日ST东园(002310)收盘报2.21元,跌5.15%,当日成交2369.75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2日下跌。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1.93亿元,股价累计下跌12.18%;融资余额累计减少8779.51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减少2.42万股。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96.05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游资资金净流入728.9万元,占总成交额13.92%;散户资金净流入1167.15万元,占总成交额22.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暂定)合并召开。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园林股东组成。
东方园林现有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重整计划拟以现有总股本2,685,462,004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3,313,860,113股。转增完成后,东方园林的总股本预计将增至5,999,322,117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1. 转增股票中11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亿股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1亿股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2亿股由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1亿股,受让价格为1.00元/股。2. 转增股票中约15.14亿股用于清偿债务。3. 剩余7亿股转增股票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在未来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解决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信托项下平台公司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必需的初始启动资金等,如有剩余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抵债股票的保值增值;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价格不低于1.00元/股。预留股份的投资人引入方案需经东方园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2月实施)》第4.4.2条的规定,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东方园林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2024年12月3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寿财富、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申优资产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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