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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股市必读:佩蒂股份(30067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30.35万元,占总成交额9.0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4 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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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佩蒂股份(300673)报收于17.25元,上涨3.29%,换手率13.28%,成交量21.51万手,成交额3.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佩蒂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330.35万元,占总成交额9.03%。
  • 公司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佩蒂股份2024-12-03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30.35万元,占总成交额9.03%;游资资金净流入1469.91万元,占总成交额3.98%;散户资金净流入1860.43万元,占总成交额5.04%。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 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情况

  •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23,09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50%
  • 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6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
  • 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

  •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4%;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0%;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

  • 提案2.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68%;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2%;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 提案3.0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9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11%;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4%;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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