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ST华通(002602)报收于4.22元,下跌2.99%,换手率2.58%,成交量177.39万手,成交额7.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ST华通主力资金净流出1.21亿元,占总成交额16.17%。
- 公告:ST华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公告:ST华通将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ST华通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1亿元,占总成交额16.17%;- 游资资金净流入5056.68万元,占总成交额6.74%;- 散户资金净流入7078.45万元,占总成交额9.43%。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12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 出席对象:
- 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 √ |
会议登记事项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9:00—17:00
-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12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会议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人:陈震
-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 传真:021-50818008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 邮编:200120
-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备查文件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 成立时间:1985年
- 转制时间:2012年3月
-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分支机构: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 业务范围: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人员信息
-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 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
- 合伙人:160人
- 注册会计师:971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业务信息
-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
- 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
- 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
- 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
- 收费总额:2.41亿元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诚信记录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 行政处罚:4次
- 行政监管措施:18次
-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
-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 行政处罚:8人次
- 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
-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独立性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情况
-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1,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00万元)
- 费用变化: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价同比下降超过20%
- 费用确定依据: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
- 服务年限: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2023年度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 变更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和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 审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审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
-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意见: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生效日期
- 生效条件: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以同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条件。
备查文件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总则
- 目的: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 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资质要求: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选聘主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 选聘方式: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 选聘文件发布:选聘文件应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
- 评价要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条件: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核程序:审计委员会应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监督及处罚
- 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 处罚措施:如发现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则
- 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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