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盘,雷迪克(300652)报收于27.61元,上涨8.87%,换手率11.2%,成交量10.31万手,成交额2.8亿元。
雷迪克2024-12-0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95.27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游资资金净流出384.86万元,占总成交额1.38%;散户资金净流出910.4万元,占总成交额3.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胡柏安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自2024年12月24日起的3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11%)。
| 股东性质 |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情况(股) |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胡柏安 | 2,143,226 | 2.0887 | 535,807 | 350,000 | 0.3411 |
胡柏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1.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至本公告日,胡柏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