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ST合泰(002217)报收于2.19元,下跌4.78%,换手率3.87%,成交量120.75万手,成交额2.66亿元。
*ST合泰2024-11-2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42.17万元,占总成交额19.71%;游资资金净流入1254.86万元,占总成交额4.72%;散户资金净流入3987.31万元,占总成交额14.99%。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将通知公司及子公司各债权人在2024年1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江西合力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含当日)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合力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各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2024年11月22日(不含当日)。逾期申报者,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工作日时间:9:30-11:30,14:00-17:00联系地址/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11层邮政编码:350108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特别提示: 2024年11月22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管理人。2024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与中选重整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天津启高昊源、广州铠瑞投资、北京丰汇投资、湖州易股共赢、北京大有瑞晟、萍乡金伍纾困、信风投资、深圳招平领航、共青城兴途、广州资产、滁州兴邦、青岛兴津投资、北京银河吉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各财务投资人成为合力泰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合力泰的控制权。《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风险提示: 1. 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 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重整投资人履约的风险。 4. 《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5. 其他风险。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鉴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达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时披露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自 2024年 9月 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74,964.65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538,796.03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2.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由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导致被冻结银行账户累计 213个(其中:基本户 10个、一般户 203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为 14,764.16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20.91%,公司累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比例超过 60%。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并协助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借新还旧、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相关银行贷款逾期事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积极应对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3.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4.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仍在持续开展,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能保持正常的日常货款结算及税费缴付。后续不排除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数量及金额逐渐增加,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等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公司发生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5. 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各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福州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即 2024年 11月 22日(不含当日)。 6. 公司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 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8. 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9. 公司将根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2.已披露连续十二个月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年 5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 2024年 1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包括: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尽快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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