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朗姿股份(002612)报收于17.07元,上涨2.28%,换手率2.49%,成交量6.32万手,成交额1.0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朗姿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019.64万元,占总成交额9.66%。
- 董秘回复:公司负债率为54%,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56亿,公司将继续优化财务结构,加快医美业务的全国布局。
- 公司公告:朗姿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朗姿股份2024-11-2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19.64万元,占总成交额9.66%;- 游资资金净流出959.41万元,占总成交额9.09%;- 散户资金净流入1979.05万元,占总成交额18.75%。
董秘回复要点
公司公告汇总
朗姿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002612
-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86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具体为:将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由“不超过3年(含3年)”调整为“不超过5年(含5年)”。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方案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的召开情况
-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15:00。
-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会议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的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6人,代表股份244,877,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6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3,42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3,42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3,42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议案:《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45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1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06%;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6%;弃权1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8%。
- 表决结果: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雷娜、李思宇
-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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