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滨海能源(000695)报收于13.7元,下跌9.99%,已连续跌停2天,换手率1.38%,成交量3.05万手,成交额4179.73万元。
滨海能源2024-11-2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11月27日滨海能源(000695)收盘报13.7元,跌停,当日成交305.09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2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2.33亿元,股价累计上涨12.88%。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28.39万元,占总成交额48.53%;游资资金净流入941.57万元,占总成交额22.53%;散户资金净流入1086.82万元,占总成交额26.0%。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4年11月27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滨海能源(000695)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3次上榜。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1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英伟、侯旭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41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 9779.5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同时,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9779.5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 9779.57万元。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十二条规定。前述旭阳控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张英伟作为公司董事长,侯旭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未及时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英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英伟、侯旭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检讨相关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10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26日、11月 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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