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盘,保隆科技(603197)报收于38.5元,下跌1.56%,换手率1.49%,成交量3.14万手,成交额1.22亿元。
保隆科技2024-11-2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1.89万元,占总成交额3.47%;游资资金净流入254.23万元,占总成交额2.09%;散户资金净流入167.66万元,占总成交额1.38%。
保隆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8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0月 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3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1,39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7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707.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00069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元) || --- | --- | --- | ---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50131001016509022 | 0.00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03006014193 | 0.00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2900000610120100417227 | 0.00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 499120100100033521 | 0.00 || 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34050175640800003169 | 0.00 || 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176778959275 | 0.00 ||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34050175640800003171 | 0.00 ||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179778973548 | 0.00 |
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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