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盘,吉电股份(000875)报收于5.46元,下跌0.73%,换手率1.01%,成交量28.1万手,成交额1.54亿元。
吉电股份2024-11-26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76.03万元,占总成交额9.58%;游资资金净流入208.71万元,占总成交额1.35%;散户资金净流入1267.32万元,占总成交额8.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90号)的批复。本次发行股票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836,617.43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多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存储金额(单位:元) | 用途 ||------|----------|--------|------|-----------------------|------|| 1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 22050132010009555999 | 4,188,848,487.32 | 支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费用、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2 |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 4200221219200123451 | 0 | 支付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3 | 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431903230710000 | 0 | 支付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4 | 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 | 162066480194 | 0 | 支付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5 | 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 | 221000651013001420894 | 0 | 支付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3万千瓦风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6 | 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 | 618488058629 | 0 | 支付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合计:4,188,848,487.3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丙方作为保荐人,应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1.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 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 公司、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4. 公司、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5. 公司、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6. 公司、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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