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盘,恒天海龙(000677)报收于4.37元,下跌6.42%,换手率8.27%,成交量71.45万手,成交额3.1亿元。
11月26日,恒天海龙(000677)收盘报4.37元,跌6.42%,当日成交7144.51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
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1.47亿元,股价累计下跌19.85%-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4.85万元,占总成交额6.14%- 游资资金净流出627.97万元,占总成交额2.03%- 散户资金净流入2532.83万元,占总成交额8.1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同时,公司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
被告恒天海龙与原告国恒公司系第三人博莱特公司两股东,分别持有博莱特公司51.2622%及48.7378%股权。自2014年底至今,恒天海龙长期占用博莱特公司资金拒不偿还,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占用资金数额已高达2.48亿余元,严重影响博莱特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原告国恒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告其解决上述欠款事宜,但被告恒天海龙至今仍未偿还。2024年9月19日,原告国恒公司提请博莱特公司监事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博莱特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请求后至今未予起诉。为维护原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查封被申请人恒天海龙在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逾期,保全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恒公司预交。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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